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城市开发公司”)是新星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星城市开发公司作为城市开发建设和产业项目投资运营主体,承担城建及产业项目市场化融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城市资产运营和优势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等职能。根据红星城市开发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共3个岗位,选聘人员4名。具体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工作业绩突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热爱本职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勤奋敬业,作风严谨。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市场竞争意识强。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它情形。
(三)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见《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政审考察、体检、决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师市政务网、十三师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平台和其他公共招聘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现场等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网、十三师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报名时间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24:00报名截止(以网上报名时间为准),为期7天。
2.报名要求。每一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按规定填写《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名所需提供资料将报名信息打包发送至542834228@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注“职位+姓名+手机号码”)。
3.联系方式。高先生,13379717707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条件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和邮件形式通知进入能力测试人员。
(四)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答题时间60分钟。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应聘职位,重点考核应聘者工作思路、专业知识技能、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包括应聘者陈述演讲、评委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两个环节。每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由评委针对应聘者的陈述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权重,计算应聘人员最终得分,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五)政治考察。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拟聘人选确定后,将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档案核查或政审考察。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聘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我公司指定医院进行,相关费用由拟录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确定招聘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结合政审和体检情况,由公司相关会议决定聘用人选。
(八)决定拟聘人选及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政审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由公司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十三师政务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报到上岗。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凭相关证明到新疆红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到。
四、聘期及薪资待遇
(一)此次通过招聘进入公司的新员工: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
(二)新招聘员工按公司薪酬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监督电话:0902--1769902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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